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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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六盘水昱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都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荷城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都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六盘水昱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 二、由被告六盘水昱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工程保证金600万元、资金占用费300万元,并自2016年7月2日起按照月2%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由被告六盘水昱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55万元; 五、驳回原告都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240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8003元。由原告都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负担41590元,由被告六盘水昱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64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