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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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281执保259号 关于申请人彭立云、刘其威、欧阳喜堂与被申请人湖南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0)湘1281民初133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将被申请人湖南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洪江市安江镇菜园路隆成水岸五号楼xx、xxx、xx、xx号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