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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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娄底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1302民初516号 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住***。 负责人:刘志辉,系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萌,湖南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纯,湖南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娄底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小怀。 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与被告***、***、娄底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4日立案。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甜甜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丽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