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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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希尔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云勇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美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原审判决第一判项为“辽宁美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哈尔滨市云勇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32208元”,维持原审判决其他判项; 二、驳回哈尔滨市云勇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三、驳回辽宁美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全部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835元(云勇公司已预交),由哈尔滨市云勇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4545.13元,由辽宁美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89.87元;一审财产保全费5000元(云勇公司已预交),由辽宁美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哈尔滨市云勇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由哈尔滨市云勇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5元,由辽宁美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元;辽宁美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901元,由辽宁美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