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牡丹江市龙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牡丹江市龙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5日签订的XXX号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牡丹江市龙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房产图号为XXX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48元,***预交9960元,应退回3312元后减半收取计3224元,由牡丹江市龙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