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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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润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滨州兴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民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滨州兴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权回购款46357260.27元,并回购原告滨州兴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山东民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06.897万股股权; 二、驳回原告滨州兴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58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