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11民初988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北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寅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鹏,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湖北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2019年12月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66元,减半收取计13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肖述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尚巧玉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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