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盛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淄博和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盛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淄博和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存款4539046.80元。 二、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十二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