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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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隆顺源商贸有限公司 长治市华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长治市华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时代广场购房协议》; 二、被告华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1059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9元,由被告长治市华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