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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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张家口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张家口经济开发区长治大街与经三路交口西北侧金地家园项目8号楼2单元2001号房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家口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