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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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骏华杰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医疗费合计265579.81元(其中的185586.12元径直支付给第三人佛山市中医院,其余79993.69元支付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264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