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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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在20万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襄阳新烽火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申请复议的,本院不予审查。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冻结到期前,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如不申请,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扣押。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