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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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玛雅婚纱摄影店 都匀市米兰婚纱摄影馆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匀市玛雅婚纱摄影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回原告***服务费2600元,并给付以2600元服务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0年7月24日起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都匀市玛雅婚纱摄影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玛雅摄影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