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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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39元,由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