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联合展业钢材有限公司 新疆苏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苏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沙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新疆苏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5.35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新疆苏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返修费用损失47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争议标的57.41万元,案件受理费9542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减半收取4771元,由原告新疆苏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6.66元,由被告***负担4164.34元,邮寄送达费120元,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