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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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广场支行尾号9278账户(实际冻结142.88元)银行存款246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尾号CNY0账户(实际冻结15.02元)银行存款246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场口信用社尾号7687账户(实际冻结5.00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头工信用社尾号1322账户(实际冻结5000元)、尾号0117账户(实际冻结0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城信用社尾号0711账户(实际冻结0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家店信用社尾号2476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246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新城营业所尾号5493账户(实际冻结22.22元)银行存款246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实际冻结4713.30元)存款246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9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