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海外恒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山西金桐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海外恒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西金桐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5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中海外恒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西金桐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保全申请费3257.95元;

三、驳回山西金桐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中海外恒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76元,由中海外恒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1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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