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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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1029执保359号 申请人: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地:山西省乡宁县。 法定代表人:赵新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汝江,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贺纪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住山西省乡宁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继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住山西省乡宁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住山西省乡宁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建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住山西省乡宁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继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乡宁县。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贺纪忠、贺继红、贺建军、贺建龙、贺继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晋1029民初10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贺纪忠、贺继红、贺建军、贺建龙、贺继成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下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贺纪忠、贺继红、贺建军、贺建龙、贺继成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查封被申请人贺继成名下汽车一辆。查封被申请人贺建军名下汽车一辆。本案执行完毕。 {文书日期}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1029执保359号 申请人: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地: 山西省××乡。 法定代表人:赵新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汝江,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贺纪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乡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继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乡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乡。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建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乡号。公民身份号码×××。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