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乡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1029执保359号

申请人: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地:山西省乡宁县。

法定代表人:赵新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汝江,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贺纪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住山西省乡宁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继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住山西省乡宁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住山西省乡宁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建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住山西省乡宁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继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乡宁县。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贺纪忠、贺继红、贺建军、贺建龙、贺继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晋1029民初10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贺纪忠、贺继红、贺建军、贺建龙、贺继成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下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贺纪忠、贺继红、贺建军、贺建龙、贺继成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查封被申请人贺继成名下汽车一辆。查封被申请人贺建军名下汽车一辆。本案执行完毕。

{文书日期}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1029执保359号

申请人: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地:

山西省××乡。

法定代表人:赵新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汝江,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贺纪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乡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继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乡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乡。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贺建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乡号。公民身份号码×××。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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