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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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所有的位于山西铝厂翠微新区3号楼7单元4楼北户房屋的查封措施; 二、解除对***所有的车牌号为×××号轿车的查封措施; 三、解除对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雷克萨斯轿车一辆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