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所有的位于山西铝厂翠微新区3号楼7单元4楼北户房屋的查封措施;

二、解除对***所有的车牌号为×××号轿车的查封措施;

三、解除对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雷克萨斯轿车一辆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1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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