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临邑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误工费12420元、护理费34456元、残疾赔偿金33246元、交通费5000元、鉴定费35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共计91622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其余损失453869元(详见赔偿清单)的50%即226935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20000元。

上述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3485元,由原告承担412元,被告***承担307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限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30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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