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鼎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四川省鼎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付***报酬91,52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8元,减半收取计1044元,由四川省鼎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