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宏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海南中航天建设集团蚌埠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合肥宏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书》于2018年5月31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19230个扣件、32658.8米钢架管、300个10公分套管返还给原告合肥宏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宏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59755.39元、逾期付款利息(以159755.39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宏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自2018年6月1日起,扣件按每单位0.003元/日、钢架管按每单位0.006元/日、10公分套管按每单位0.003元/日的标准,计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五、驳回原告合肥宏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2元,减半收取为1856元,由原告合肥宏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56元,由被告***负担1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