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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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64318.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70元、残疾辅助器具1510元、护理费17279.51元、残疾赔偿金50794.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800元,共计137473.11元,因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故由其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再行承担71384.31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余款56088.8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按照70%的责任比例承担39262.16元,由被告***按照30%的责任比例承担16826.64元。 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鉴定费1906.67元,由被告***按照70%的责任比例承担1334.67元,由被告***按照30%的责任比例承担572元。 上述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0元(已交2860元),减半收取1445元,由原告***负担2元,由被告***负担1010元,由被告***负担4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