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瓦房店大中型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瑞达轴承厂
瓦房店重型机械轴承厂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大连三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瓦房店重型机械轴承厂、大连三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瓦房店大中型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大连瑞达轴承厂、***、曲强、***、***、崔大慧、***、李淑英的银行存款3,592,962.00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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