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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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昌隆源工程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以本院网络查控为限)。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宜昌隆源工程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先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