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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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恒兴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湖北恒兴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02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湖北恒兴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户名: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05×××69-1。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08-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