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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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北海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北国仲字第1447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被执行人***、***应根据北海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北国仲字第1447号裁决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