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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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云3325民初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4950.00元、误工费900.00元,共计5850.00元。” 二、撤销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云3325民初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第三人昆明玉柱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云南玉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支付***的劳务费49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云南玉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云南玉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