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天宇制药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大连三肽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大连天宇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返还差旅费人民币9,990.5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差额40,706元、拖欠的工资31,200元、公积金6,240元、社保费25,000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