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诚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90326.4元及利息(利息包括以下五部分:1.自2016年8月3日起至2016年8月5日止,以21032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自2016年8月6日至2016年11月10日,以17032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3.自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7月15日,以16032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4.自2017年7月16日至2018年3月7日,以11032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5.自2018年3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032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9元,被告***负担1000元,原告***负担579元,保全费12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