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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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作所建位于商丘市桂林路原丽晶大酒店南侧房产北起一楼3-4间门面房。 案件申请费262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9-4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