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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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使判决权利。 二审案件受理费53701元,由上诉人漯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