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州市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撤销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民初93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永州市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17.62元,减半收取5,108.81元,由永州市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担;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8-14
发布日期 2020-12-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