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州市欧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03执2786号 申请执行人:杨文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被执行人:永州市欧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贺世忠,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文玉与被执行人永州市欧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人:杨红军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