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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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疆满优材商贸有限公司 常州疆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久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27民初4457号 原告:杭州久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池翀。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聃,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疆满优材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常州疆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杭州久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疆满优材商贸有限公司、常州疆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原告杭州久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久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金生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邵露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