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都县都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黔南安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与第三人***于2017年6月签订的《三都县都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5,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