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03803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10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38元,由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84元,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1425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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