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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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截止2020年4月23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4981元、利息3105.56元、违约金4356.55元。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复利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三、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律师费5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58元,减半收取186.7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