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
潍坊海化新城建安公司
潍坊凯瑟庄园果蔬科技有限公司
寿光市大禹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对被告潍坊凯瑟庄园果蔬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贤街以南、大海路以东7033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潍国用(2011)第G141号)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酒窑车间、1548平方米储瓶车间除外)享有担保物权,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并对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属物(酒窑车间、1548平方米储瓶车间除外)的变价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土地使用权变价款项在87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潍坊凯瑟庄园果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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