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 重庆玖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本金271721.23元、利息1020.77元;并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付清时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本金271721.23元为基数,按同期LPR利率上浮15%再上浮50%计算,复利以利息1020.77元为基数,按同期LPR利率上浮15%再上浮50%计算,LPR利率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调整); 二、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对被告***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在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43.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