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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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红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潍坊有限公司 山东上冶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景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山东上冶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潍坊有限公司签订的《潍坊卓达﹒产业化住宅生产基地钢结构工程五标段施工合同》; 二、被告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潍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上冶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4736857.85元; 三、被告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潍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上冶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0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68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53968元,由原告山东上冶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806元,由被告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潍坊有限公司负担49162元。司法鉴定费169183.62元,由原告山东上冶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45.04元,由被告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潍坊有限公司负担163438.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