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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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俊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方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克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俊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诺克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78708元; 二、被告深圳市俊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诺克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的损失,损失以478708元为基数,第一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第二期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判项一、二中被告深圳市俊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诺克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34元、保全费3054.26元(原告均已预缴),均由被告深圳市俊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