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决定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昊鹏高山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环境保护行政决定纠纷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温州昊鹏高山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2行初8号行政判决。

一审受理费50元,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温州昊鹏高山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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