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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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番禺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开支共计12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21元,由被告广州市番禺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227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