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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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山东鲁安能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泰安市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泰安市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1378367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山东鲁安能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