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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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威海市京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威海众缘置业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威海市京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641元,由原告威海市京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