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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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旭凯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文创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租金保证金172762.2元、管理费保证金22149元、水电保证金3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2020年1月14日至31日期间费用41857.5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款项的利息(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7299元、财产保全费1645元,均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书时将其应承担的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