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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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御康实业总公司 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抵顶房屋差价款593003.90元及利息(利息以593003.90元为本金,自2013年7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5元,原告负担185元,被告负担5000元;财产保全费38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