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普洱澜沧古茶人合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普洱澜沧古茶人合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2587元; 二、限被告普洱澜沧古茶人合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所售商品价款十倍赔偿金25870元;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普洱澜沧古茶人合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打字复印费等维权必要费用1000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普洱澜沧古茶人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