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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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支付原告苏州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3007.66元,偿付违约金284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