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支付原告苏州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3007.66元,偿付违约金284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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